銀行員不倫戀 賠500萬和解反悔判無效 |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 2014-06-20 發佈 某銀行員與人妻某女相戀同居,某女的丈夫帶人「堵」到銀行員至警局談判,撂話「1000萬才能和解」 最後簽下500萬和解書,事後銀行員打官司,主張自己在脅迫壓力、資訊不足之下簽字 地院根據談判錄音,認定他是在警局內安全談判,判銀行員敗訴,應支付500萬;可上訴。 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睦,離家出走投靠密友,丈夫找到妻子落腳處,率領友人,聚集於銀行員住處樓下堵人。 一行人到派出所談判,人夫撂下「1000萬才能和解」就走人,交給律師和助理2人去談,銀行員簽下願賠500萬的和解書。 銀行員事後反悔,主張對方以詐欺、脅迫手段逼簽和解書,自己不懂賠償行情,對方人多勢眾,擔心若不簽,走出去會被揍, 和解不是出於自由意志,況且金額非他所能負擔,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 北院調查時,對方律師出示全程錄音,律師有當場解釋可能會被控和誘案,法院一般判賠30萬至300萬元,但若銀行員答應500萬, 律師會向使當事者爭取打折,法官認定對方如實告知狀況,未使詐抬價,警所內時有員警走動,無安全之虞,判定是按自由意志簽約。 法院又查,銀行員年薪近百萬,也未逾越其還款能力,而某女的丈夫也確實未提出刑、民事訴訟,判決雙方債權關係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