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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元配錯告小三 小四逃過一劫

中時電子報作者: 曹明正╱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07-18 * 發佈

「徵信社」已婚男子到高雄工作,後來將手機寄回給兒子使用,妻發現裡頭有曖昧簡訊,對小三提起通姦告訴,因罪證不足,檢方不起訴。

「徵信社」男子妻再提民事求償,但因超過法定時效,地院審結後駁回。

「徵信社」男子調到高雄上班,將舊手機寄回給兒子使用,妻子發現裡頭竟有曖昧簡訊及性愛照,但不知道小三是誰,認為是前女友最有可能,憤而向兩人提起通姦告訴。

「徵信社」因罪證不足,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妻子才發現,丈夫竟另外劈腿小四,再對3人提起民事賠償,主張丈夫不僅外遇,對子女也不聞不問,求償30萬元。

「徵信社」男子妻早就知道先生有婚外情,但遲至現在才求償,消滅時效為2年,並從「知悉之時」起算,由於已超過法定時間,判決元配敗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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