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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嚐禁果 遭前科男网友要胁玷辱

自由时报╱刘庆侯 2008-08-04

吃人够够,莫此为甚!

27岁男子刘瑞彬,得知网路上认识的14岁少女已和男友偷嚐禁果,据以要胁要告知对方家长,强迫少女多次和他发生性关系,事後还恐吓对方付5000元封口费,北市警方将他逮捕移送法办。

警方调查,刘嫌原从事机械板模工,有恐吓及妨害性自主等前科,日前在网路聊天室,结识现读国中的被害人,双方闲聊中,他得知少女已和男友发生关系,萌生歹念,恐吓对方说要向她父母揭发实情,强迫对方出来见面,少女惊恐下只得赴约,还对少女强逞兽慾。

警方说,刘嫌食髓知味,7月间再以同样说词和手法,在网路聊天室上强邀少女出面,再加以奸淫;事後刘嫌认为少女已受他控制,不敢反抗,还开口要求对方付5000元供他花用。

少女不堪屡次折磨,返家後精神恍惚,父亲察觉有异仔细盘问下,才知女儿遭到玷辱,立即向台北市警方报案,刑警指示少女依约前往,由埋伏警方当场将刘嫌逮捕,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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