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8-12-09
為了3250萬 下毒焚妻兒
〔記者劉志原、蔡宗勳/綜合報導〕男子林宗志為詐領3250萬保險金,以「下毒、延遲引燃」方式,燒死妻子蘇秋美與她腹中胎兒,造成1屍2命慘劇,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判死刑,直到7月間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為,他雖手段兇殘,但無與世隔絕必要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林某逃過一死,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死者家屬:世界上已無公理
蘇秋美胞兄蘇吉郎,對無情妹婿林宗志改判無期徒刑,大呼世界上已無公理,指林宗志與妹妹蘇秋美交往就已有謀財害命的打算,沒想到喪心病狂的林宗志,在自己妻子身懷六甲時,仍冷血執行殺妻詐領保險金的計畫,這種人已毫無人性、天良可言,實有與世隔絕的必要,法官卻從輕發落,不僅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林宗志假釋出獄後,恐又成為社會治安隱憂,也不符合社會期待。
更二審承審合議庭指出,林宗志有貪污、竊盜等前科,今年45歲,肄業於淡大化工系夜間部,他在88年7月間獲得假釋,同年底與被害人蘇秋美交往,兩人於90年間結婚,林宗志在婚前即取得蘇女同意,以蘇女為被保險人投保高額壽險及意外險,保額達3250萬,林宗志則為第一順位保險受益人。
90年8月26日,當時蘇女已懷胎7個月,林某帶著蘇女回到她位於嘉義縣六腳鄉的娘家,當晚10點半,他在牛奶摻入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讓蘇女喝下,判決書指出,林某為製造不在場證明,在蘇女昏迷前,佯稱自己肚子痛,要求她打電話給住在附近的姪女討腹痛藥後,林某即赴姪女住處拿藥。
林某拿到腹痛藥「五塔散」後回到房內見妻子昏睡,遂將預先準備好的汽油類劑潑在蘇女身上,利用他的化工背景,以火藥、香菸、蚊香等材料製造延遲點燃器並點燃,再外出請親友載他至醫院急診,他離家半小時後,房間才起火,但已造成一屍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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