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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胸有颗痣 女婚外情露馅

苹果日报 2008-01-01 【张沛森╱桃园报导】

桃园吴姓女子与已婚男同事三度上汽车旅馆开房间,她向对方妻子坦承两人有染而挨告,出庭时却改口辩称,两人是到汽车旅馆看装潢,男方指她胸前有痣,佐证两人曾发生性关系,加上同事也作证,法官依妨害家庭判她二个半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女辩男看部落格照片

吴姓女子(二十三岁)与欧姓男子(三十一岁)在桃园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二○○六年六月至七月间三度到桃园市臻爱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二○○七年一月间,欧妻发现吴女传「我想你」简讯给丈夫,找吴女和丈夫对质,吴女明知现场有录音机,仍承认与欧男牵手、亲嘴及做爱,欧妻愤而对吴女提出告诉。

地院审理时,吴女辩称,为了摆脱欧男纠缠,才当欧妻的面承认与其夫发生性关系,至於上汽车旅馆,是因为在建筑公司任职,想看旅馆的设计和装潢。不过欧男坦承外遇,还指证吴女左胸乳晕及胸前各有一颗痣,吴女则说,欧是看到她贴在部落格上的照片。

不过,建筑公司同事到庭作证指证,两人都曾说与对方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法官认为两人确有不正常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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