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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提出通奸之告诉?

通奸罪法律上设有专属告诉之限制,非配偶不得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亦即,犯通奸罪之配偶,为唯一之专属告诉权人。

第 234 条(特定案件之告诉人)刑法第 230 条之妨害风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诉:

一、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

刑法第 239 条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诉。
刑法第 240 条第二项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诉。
刑法第 298 条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诱人之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亦得告诉 。
刑法第 312 条之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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