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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应非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所定之「婚生子女」(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在未经其生父(即夫)认领前或未有经生父抚育之事实者(注),其与生父无法律上父与子女之关系,故不得继承夫之遗产。

注:抚育系指负担生活费用而言,法律将其视为认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而且抚育费用并非不得预付,生父若有预付子女出生後抚育费用之事实者,则自可认为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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