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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還沒開始 但還是被判通姦罪

2015-12-15

通姦罪要證明兩人有性器官結合,但出現了一件例外案,兩人因為呈現傳統性交姿勢,所以被認定有通姦,最後被判刑。一名越南籍女子,嫁到台灣後,與丈夫生了兩個孩子,最近,因為他與魏男走的很近,讓丈夫懷疑兩人的關係,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果然發現兩人有姦情。某天,發現兩人共處一室,馬上會同警方抓姦,拍到兩人「男上女下」姿勢,而且都沒有穿衣服,因此提告兩人通姦。在法庭上,兩人辯稱還沒有性交,只是準備要開始而已,但法官認為,兩人的姿勢,屬於性交姿勢,算是通姦的程度,所以判處兩人三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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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徵信社費用的辦事經驗中,每個通姦罪的案例,都需要提出非常明確的證據,像是沾有精液保險套、衛生紙,或是兩人偷情影片,像此案的情形,真的相當少見,不過因為法官不同,所以對案件認知也有所不同,所以任何可能都存在,只要能成功說服法官,就能提告成功,不過也因為如此,才會有恐龍法官出現。看到此案件,感覺很傻眼,聽到證詞更無奈,外遇的兩人,為了不想承擔法律責任,竟然說正要開始,還不算通姦,真的很想吐血,外遇本身就不對,被抓還強詞奪理,還好此法官認為兩人算通姦,否則就讓兩人逃過一劫,不過就算通姦不成立,其實民事求償也能勝訴,不要放棄任何保護自己權益的機會,如果有任何徵信需求,優良徵信社推薦,台北徵信社費用,一定能協助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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