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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一名蔡姓男子十多年前和張姓女子同居,事後兩人因故分手,各自嫁娶,未料,在日前,蔡男卻表示當初他僅是包養張女,並買房子登記於她的名下,結果張女竟背著他偷賣房子,因此致使其氣憤地依房子是借名登記為由,法律諮詢後向法院訴請移轉所有權。
法院審理時,張女表示房子為她獨力購買,頭期款也為她支付,當時分手的時候,蔡男身無分文且也沒有要求分房產,所以權狀一直都由她保管,沒想到,蔡男服刑六年多後,一出獄就立即找她要求分房產。而她也提出繳貸款單據,好向法官證明這些年來都是自己支付貸款的。
由於蔡男並無法提出借名登記證據,再加上法律諮詢網法官認為這十多年來貸款都是張女繳納,因此判定張女不必償還房子,駁回蔡男告訴。
一般來說,借名登記都會將權狀留於自己身邊保管,但是案例中的蔡男,雖聲稱是借名登記,卻沒有把權狀留於自己身邊保管,甚至於房子的貸款也都是由張女支付,蔡男根本沒有付到任何金額,所以法官會做出這樣的判決,認定張女不必償還房子是對的。不然,這棟房子明明掛於自己名下,甚至這些年來都是花自己的錢繳貸款,到最後卻只是蔡男一句話,就將房子要回去,這樣子對嗎?優良免費法律諮詢推薦您,若是您有遇到法律上的問題,無法自行解決或者是找不到人幫忙的,都歡迎您來找免費法律諮詢幫助您,政府立案、誠信可靠,絕對是您在需要幫忙時,最值得信賴的夥伴。只要你願意,需要人幫助你,都歡迎你撥打免費諮詢服務電話,將會有專人幫助你,為你解決你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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