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專線(服務時間)
0800-555-336(00:00 - 06:00)
0800-555-655(06:00 - 12:00)
0800-822-111(12:00 - 18:00)
0800-822-007(18:00 - 00:00)
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因為很多人認為當他人的離婚證人是不吉利或是不好的行為
或許結婚證人這種沾沾喜氣的事情是人人都願意的
但是離婚證人就不一定了
在這種大部分都不接受的情況下,
離婚有分為裁判離婚和協議離婚
當雙方都談妥孩子監護權還有贍養費或是任何的金錢支配同時
再來就是雙方都願意簽離婚協議書,這種過程稱為協議離婚
若是兩方都談不妥,甚至對監護權,金錢支配,或是有任何爭議以及糾紛
這時候就會到法院,請法院決定是否離婚,監護權的責任該交給哪方等等問題
這個由法院判定的過程叫做裁判離婚
只有在協議離婚的狀況之下才會有離婚證人的需要
離婚的十大要件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