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就像交往一樣,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成立,但是離婚跟分手卻不一樣,不是只要一個人決定,就可以一拍兩散的。很多人都以為除了協議離婚以外,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就提起訴訟離婚,經過法院也可以成功離婚,但是其實能不能夠離婚成功,全看提起訴訟離婚的事由。台灣的婚姻制度,離婚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並且是客觀合理的。
免費法律諮詢網表示想要提起訴訟離婚,必須要準備好確實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的證明,如果自己無法準備,可以尋求政府立案的徵信社的協助調查蒐證,如果只是因為看不慣對方對方卻不願意離婚,那麼即使訴訟離婚也不會被判准。選擇攜手步入婚姻就該有兩人從此同甘共苦的決心,互相協調讓步到彼此都能夠配合,而不是一味要對方讓著自己、照自己的心意去執行,對方是未來的伴侶不是花錢請來的鐘點工人。
免費法律諮詢專家論述,婚姻問題正視面對
有位律師經常在社群網站上發表對於台灣夫妻離婚的相關問題,曾經提到過許多令人費解的訴訟離婚理由,包含妻子對婆家不孝順、家事做不好、不會帶小孩、太常回娘家,該律師也相當直接了當的說台灣的婚姻制度,並沒有規定媳婦必須要孝順婆家、要包辦家事、要會帶小孩、不能太常回娘家,婚姻是兩個人的,娶老婆就是應該娶回家疼,夫妻兩個人共同努力創造未來的家庭生活,而不是要老婆被婆家左右,那只是一種過去傳統男尊女卑社會遺留下來的不平等觀念,不是婚姻中應該要遵守的明文規範。
免費法律諮詢網想要訴訟離婚的個案也有許多理由,都是主觀且自私的,特別是要求妻子遵從過去三從四德、家庭主婦就該包辦家事帶小孩、婆家不平等待遇也應該要忍耐,但是這種理由要訴訟離婚是不可能判准離婚的,這是保護已婚夫妻,避免遭到對方任意拋棄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