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暴力下,受虐可以選擇不離婚而分居,也可以選擇離婚完全切斷與對方的關係,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因為受到家庭暴力而離家,在法律上是屬於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不會因此背叛離婚,但前提是必須先蒐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有家庭暴力的事實,當然受虐者也可以選擇離婚這條路,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也能請求裁判家暴離婚。
當然暴力也不是只有肢體上,還有些暴力是言語、精神方面的,難以取得實際身體傷害,像長期受到威脅恐嚇、讓受虐者無法睡覺,這些都是一種心理壓迫、精神上的虐待,使受虐者精神耗弱,像這樣只能透過偷偷錄音的方式作證。免費法律諮詢網也建議受虐者到生病的地步,直接到醫院接受精神鑑定,取得醫生所開的診斷證明,證明自己長期受虐到精神耗弱的狀態,錄音和醫生診證明一起結合,來證明遭受婚姻暴力。
家暴離婚,考量的是怎樣為孩子做才是最好
家暴離婚就得面臨許多問題,孩子監護權是大多人都會關心,當然不是受虐一方就能順利取得監護權,法官還是會要求社工介入調查,很多受虐者的觀念是對方的錯小孩當然是歸我。
但在社工耳裡只是把小孩當成婚姻中懲罰誰對誰錯的工具,這樣只讓社工印象不好,也許受害者會覺得法律不公平,小孩應該是歸屬於她的,但這樣的心態卻不正確,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而非從孩子的利益出發。也有的受虐者覺得失去先生,又得不到小孩的話,就是什麼都沒了,這樣也不是從孩子的利益方面思考,監護權的判定主要以孩子利益出發,而不是父母的觀點以及誰對誰錯出發。如果真的家暴離婚,考量的是怎樣為孩子做才是最好,如果先生真的不會虐待小孩,經濟能力又充足,我們也只能放手給孩子更好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