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與楊姓人夫在網路遊戲認識,去年3月兩人相識一個多月後,她南下考試借住楊男家,楊妻逮到兩人同床蓋一條棉被,王女僅穿細肩帶連身裙沒穿內衣,楊男也僅穿上衣和內褲,控兩人通姦罪,要求精神賠償80萬元。刑事部分楊妻舉證不足,不能證明王女和丈夫發生性關係,檢方偵查後處分不起訴。民事方面一、二審法官都認為王女行為已侵害楊妻配偶權,判王女須賠10萬元,高雄高分院日前審結,全案定讞。
王女辯稱,自己到高雄後才知楊男已婚,但楊男稱與妻子分居中,準備離婚,她在楊男家中住一星期,兩人未發生性關係。楊男辯稱,王女本來住在另一間房,當晚他感冒且與因與妻子爭吵情緒低落,才要王女過來與他談心睡覺,否認發生性關係。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到楊男家後,明知他已婚,卻仍同床共眠,判決她侵害楊妻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