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葉妻懷疑丈夫跟許女有外遇行為,委託徵信社調查,102年8月,發現葉男帶著許女進一家摩鐵,隨即通報葉妻,葉妻與徵信社人員持錄影機衝進房間拍下姦情。許女於去年以自己名字上網搜尋,赫然看到自己的通姦照出現在YouTube上氣炸,怒告葉妻妨害秘密。桃園地院審理判處葉妻4月徒刑,考量她認罪且與雙方達成和解,予以緩刑2年。
法條小知識
※刑法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