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高姓女子與張姓男子相識九天就結婚,但婚後高女發現張男並非自稱的獸醫師,也未實踐諾言將月薪六萬和二處不動產過戶給她,高女覺得遭騙婚,結婚三天就離家,後來離婚,並提告詐欺,但高雄地檢署認為高女無任何財物損失,將張男不起訴。
高女指控,去年十月透過朋友認識聲稱當獸醫師的張男,張男表示婚後財務都歸老婆管,高女認為婚後生活有保障,九天就登記結婚,但張男房子沒過戶,薪水也不給她管,高女婚後三天就氣憤離家並提告詐欺。
張男喊冤表示,他確實曾在動物救援小組工作,沒說過自己是獸醫師,況且兩人交往約會費用都是由他負擔,未騙高女金錢。檢方認為,高女並無財物損失,不能因張男未實踐諾言就認定他使用詐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