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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妻離家多年 夫罹患重度癡呆提離婚獲准
張男與黃女結婚,2011年後張男因中風合併腦梗塞與失語症,且罹患重度癡呆,其妻不顧張男需人照顧,離家2年多、行蹤不明,張男長子為監護人後,黃女即離家、不知去向,張男生活起居均依賴子女與外籍看護照料,張男3子到庭證述,黃女表示其弟要結婚,要回娘家參加婚禮,就一去不回,也未與家人聯繫。張男成年兒子代替父親提出離婚訴訟,法官以黃女為惡意遺棄,連離婚官司都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判准離婚。
法律解析
根據民法第1052 條 其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黃女未負起人妻扶持照顧之責,也未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顯係惡意遺棄,也無維繫婚姻之意願,造成2人婚姻發生嚴重破綻而無回復的希望,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