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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
逛街沒拔機車鑰匙 遭未成年少年竊走
新北市1名郭姓男子,趁228連假期間,昨天下午與6名友人騎車前往九份看風景、逛老街,一行人抵達九份時,郭男粗心大意忘了拔機車鑰匙,與友人逛完老街準備離開時,郭男驚見機車遭竊,趕緊向九份派出所報警,警方沿線調閱監視器,發現2名可疑偷車男子,警方協同郭男前往遭竊路線找機車。
警方調查,行竊的鄭男、陳男均未成年,其中1人的母親經警方通知抵達派出所,哭著向郭男道歉,郭男因車子找回來也不願計較,只叮嚀2少年「要乖一點!」。
法律解析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少年未經他人同意將摩托車據為所有觸犯了竊盜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需移送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觸犯竊盜罪且「未達」被感化教育程度未成年少年,是不會被關的。最嚴重保護管束而已。且少年法庭對初犯,會處訓戒並得予假日輔導、保護管束。而父母或監護人民事賠償責任上需負責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