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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詐騙
補習先生假冒是教師被「踼爆」詐騙
一名尹姓家長日前懷疑太太聘請了一名劉女,為小學兒子補習,劉應徵時自稱是一間小學老師,以騙取信任。
某日屋主27歲的妹妹前來探訪,與劉傾談,劉要求7,000元買教材時引起懷疑,雙方發生爭執,繼而互相襲擊,其後警員接報到到場,證實有人詐騙,並以傷害罪將姓劉女子拘捕。劉及尹氏兄妹事後被送院治理,案件交警區刑事調查跟進。
法律解析
劉姓女子負有告知的義務,卻隱瞞他人詐騙刑法第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屋主妹妹及劉女因發生爭執而互相襲擊已觸犯刑法第277 條 (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