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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幫我含一含」 狼繼父性侵10歲女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2010年帶著10歲獨生女再嫁,不料,對方竟對繼女伸狼爪,除要10歲繼女幫他打手槍,還要「幫我含一含」,隔年又趁繼女睡覺時戳奶摸下體,前年則變本加厲趁繼女在房內畫圖時,強押在床性侵得逞。繼女一直隱忍到去年底,才向線上遊戲玩家吐露心聲,才在玩家鼓勵下告訴老師並報警,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這名變態繼父。
起訴指出,這名變態繼父(約40歲)2010年趁他和10歲繼女單獨在家時,竟趁繼女熟睡,將繼女抱進房內摸胸。繼女驚醒後抗拒,他竟無恥強拉繼女幫他打手槍,還要求「嘴巴靠過來,幫我含一含」,繼女嚇到推開他逃跑,繼父才未得逞。
但2011年冬天某日,繼父下午返家後,發現繼女獨自在房內熟睡,竟又對繼女搓奶撫下體。2013年初某日,繼女在房內畫圖,繼父又趁家中無人,潛入房間,將繼女強押在床性侵得逞。
繼女被欺負3次,雖曾想告訴母親,但羞於啟齒不敢明說,母親也未積極處理。直到去年底,繼女玩線上遊戲時,和玩家提及此事,玩家鼓勵她勇敢報警、揪出惡狼,她才報告老師並報警,也隨即被安置。
繼父出庭矢口否認,辯稱他只會幫繼女蓋被子、哄繼女入睡,沒有性侵繼女,但繼父未通過測謊,加上社工輔導後也證稱,繼女出現創傷後反應且有憂鬱傾向,檢方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與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蘋果日報)
法律解析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