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專線(服務時間)
0800-555-336(00:00 - 06:00)
0800-555-655(06:00 - 12:00)
0800-822-111(12:00 - 18:00)
0800-822-007(18:00 - 00:00)
家事
禍從口出,一句話害死女兒
一對同居男女平日經常吵架,男子也曾對婦女家暴,但鄰居們也敢怒不敢言,一天爭吵中男子作勢將女兒丟進滾燙的沸水中,女子喊出:「有種就把孩子丟進去」,男子被激怒,真的把女兒丟進去,雖緊急送醫,但仍傷重不治。最後男子被法院收押被判無期徒刑。
法律解析
男子依刑法第272條最高可判處死刑,而女子那句「有種就把孩子丟進去」可依刑法29條教唆殺人罪判刑。
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