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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流氓主委」還公佈個資 婦判拘30天
北市高姓婦人去年被社區主委吳女打傷後提告,吳女被起訴傷害罪嫌,高女得知吳女想尋求連任,將吳女被起訴的起訴書貼在大樓電梯內,加註「流氓主委、住戶小心」等字句,遭吳女提告後辯稱基於公益、非惡意。高等法院指高女未遮蔽起訴書揭露的吳女年籍與住址等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拘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高女去年6月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時,與吳女起爭執被吳女打傷,吳女被起訴後,表明繼續參選管理委員尋求連任主委,高女得知後,去年8月在社區電梯裡張貼吳女被起訴的6頁起訴書全文,並加註「流氓主委、住戶小心」,被吳女指涉公然侮辱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高女抗辯吳女打人被起訴是事實,基於保護社區住戶安全的公益目的而張貼起訴書,也沒竄改內容,堅稱無罪。
法官指檢方寄發起訴書載明吳女的年籍與住址等資料,是為了表明吳女確實是傷害罪嫌被告身分,並非讓高女公告周知,以致除了社區住戶,訪客或工人都能看見吳女個資,超出必要的使用範圍,因此從重依《個資法》判高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法律解析
本案件高女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