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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把妹 失風竟拖女友下水
台中市太平區22歲劉姓男子前天和20歲的陳姓女友相約逛逢甲夜市,沒想到一時裝闊,把身上的錢全都花光,沒錢搭車送女友返家。他竟偷路旁機車載女友回家,檢查機車行李箱內還有什麼值錢物品時,被巡邏的新平派出所員警發現。劉嫌起初還謊稱機車是朋友的,但隨即被警方拆穿,只好坦承偷車。但劉男竟「加碼」抖出偷車時,女友幫忙把風,陳女一聽當場翻臉,小倆口當場吵了起來,讓員警也傻眼,最後仍將兩人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蔡智銘/台中報導)(蘋果日報)
法律解析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