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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債務、詐騙

向女童借萬元 準詐欺罪起訴

31歲紀姓女子缺錢花用,竟以「阿姨生病急需醫藥費」等理由,向年僅10歲的女兒同學小竹借款,小竹借1萬2360元給她,小竹父親得知後怒告紀女。12日新北地檢以準詐欺罪嫌將她起訴。

檢警調查,紀女獨自扶養1名女兒,沒有固定工作,經濟相當拮据,時常向人借錢度日;去年10月21日,她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向女兒安親班同學小竹(化名),以「阿姨生病急需醫藥費」等理由借錢。

小竹因對方是同學媽媽,便把存了許久的紅包與零用錢等,先後借給紀1萬2360元;紀女雖要求小竹不能告訴爸媽,但有天小竹父親檢查女兒存款,赫然發現短少萬把塊,小竹才坦承借錢給紀女,氣得父親控告紀女。

檢方偵辦時,紀女坦承以生病為由向小竹借款,但強調自己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錢。

檢方雖認紀女沒有積極使用詐術從小竹手中詐取錢財,但她明知小竹才10歲,知識淺薄且思慮不周,還利用這點借款,已構成《刑法》341條第1項的「準」詐欺罪嫌,昨偵結將她起訴。(中國時報)


法律解析

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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