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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兒少

自立暴力恐嚇集團 校園內胡作非為

23歲的小華在校園自立暴力恐嚇集團,校園內吸收多名中輟生及來自單親家庭學生,以毒品當成支付的「薪資」,並在校內販賣毒品及恐嚇取財,一群人在校園內為非作歹;校方知情後報警處理,將相關人士追捕到案,移交少年法庭,瓦解整個集團。
 
法律解析

案例中,小華在校園內靠著販賣毒品豢養大批青少年,籌組自立暴力集團,恐嚇他人及販毒等行為,觸犯《兒少法》第91條,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且集團中所吸收成員均是未成年的中輟生以及單親家庭學生,也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條第三項,教唆、幫助、吸收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等法規。

很多時候因為家長一時疏忽,導致兒童吸收錯誤觀念,犯下不可原諒的過錯。
 
呼籲家長多注意小孩交友狀況,以免小孩在學校或在外結交損友。 很多是因為家長較少時間陪伴孩子或是隔代教養。在隔代教養上,祖孫間情感互動不似親子般直接親密,且在管教的能力和知識上相對欠缺,導致孩童經常向外尋求寄託或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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