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 2014-11-21 發佈Ashley
越南新娘武女因婚外情以「品行不端」為由,撤銷國籍,
她怒嗆李男也有婚外情,並提行政訴訟救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李男有無婚外情,與本案無關,武女通姦有違公序良俗,
內政部處分並沒有不當,昨日駁回聲請,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武女嫁來台灣後,民國96年間生下1女,
並於98年9月9日獲准歸化為台灣籍;2年後,武先生請徵信社調查發現她有外遇,
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訴請離婚,並因此得知自己不是小孩的生父。
武女離婚後,與婚外情對象、同鄉的范姓男子產下1女,不久,她卻收到公文,
以她有婚外情為「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與2名幼女的國籍。
武女得知被撤銷我國籍後,相當氣憤,她怒批李男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
李男說她品行不端正,自己不也一樣;她被撤除國籍,那李男不也應該要下台嗎?
武女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行國籍法規定,外籍配偶歸化後,
5年內如果違反「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規定,應撤銷國籍;武女於婚姻存續中,
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與他人婚外生子,有違婚姻與家庭制度,難謂符合「品行端正」要件。
合議庭也指出,李男有婚外情即使屬實,僅涉及是否適任政務官問題,
與武女是否違反國籍法無關;「品行端正」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如果非基於錯誤事實,
未違反平等原則,作出的判斷應予尊重,23日駁回武女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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