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發佈Ashley
中埔鄉私家偵探查出邱姓男子與少女交往多年,期間分分合合多次, 每次吵架女友鬧分手時,他便將之前拍攝女友的露私處或2人性愛等照PO網, 甚至故意上傳有分享功能的網站,供人下載,至少3次犯下惡行, 雖然他辯稱電腦被駭客入侵,否認犯罪,高等法院仍依散佈猥褻物品罪判他2年10月徒刑。
邱姓男子6年多前與當時年僅17歲的少女交往,多次性關係, 邱男也在少女同意下,拍下她全裸、2人性交、口交、少女私處等大批淫照。
中埔鄉私家偵探發現5年前,2人發生爭吵分手,邱男為報復少女,以她的帳號、密碼, 登入某知名網站相簿,散佈性愛等照片供網友瀏覽、點閱,少女發現後,緊急關閉網路相簿。
但沒多久,少女讀大學時,2人又吵著分手,邱男竟故態復萌,登入少女的臉書, 散佈少女裸露等照片,及穿著高中、大學制服等足以辨識她身分的照片; 經少女同學發現告知後,少女憤而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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