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助
許多夫妻因為家庭因素、家人相處問題,或者是子女教育上有爭執,影響夫妻關係,讓兩人逐漸失去愛情,甚至不滿與仇恨,最後只能選擇離婚,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但幸福徵信社認為,這些問題其都能解決,無論是與家人的相處情況、還是夫妻之間的想法差異,都能透過溝通達到共識,利用好的溝通及處理問題的方法,還能有效改善夫妻關係。
在夫妻觀念不同情況下,每個人都有不同選擇,但根據幸福徵信社調查發現,如今大部分人選擇直接離婚,其實很多事情,是能靠溝通解決的,雖然離婚協助是我們提供的服務項目之一,但若都沒先嘗試解決問題,將婚姻當成兒戲豈不是喪失了最初結婚的意義,故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幸福徵信社在接受離婚協助的案件前,一定都會針對雙方婚姻諮詢再做評估。
然而經過諮詢後兩人還是想結束婚姻,幸福徵信社也會從旁提供協助,讓雙方不用撕破臉走上訴訟離婚,藉由我們的專家協助擬定離婚協議,幫忙夫妻分配離婚權益,並找兩位以上證人,有效率的完成離婚的程序,因為我們有多年處理離婚糾紛的經驗,能針對不同個性的夫妻,給予合適的協助,用最完整、全面的分析評估,幫助雙方解決問題。
現代人重視自我主義,無論在工作上還是婚姻中,只要有想法不同的情況出現,許多人就會選擇離開找尋更適合自己的,工作會離職、而婚姻就是選擇離婚,畢竟不適合趕緊離開,不增加彼此的困擾,其實也是正確的選擇,但幸福徵信社還是要呼籲,遇到挫折就離開,永遠也不會得到屬於自己真正的幸福,但若堅持過還是撐不下去,就讓我們的離婚協助來幫助您解決困擾。
根據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子女監護權之爭取
現今少子化的時代,當夫妻離婚時,除了贍養費問題之外,最注意的就是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了。很多人離婚卻擔心無法爭取到監護權;監護權的歸屬沒有絕對,於是當然也不是男方的優勢,也不是收入高者就可以獲得監護權。
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主要還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監護權的判決會根據子女的年齡、意願,父母年齡、品行、職業、教養方式以及與子女互動情況等等因素做考量,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可能判給第三者。
於是,離婚想要爭取監護權者,最重要的當然就是要證明自己是最適合的人選。幸福徵信社|離婚提供離婚協助與監護權爭取,幫您蒐證有利於您的證據,協助您順利離婚、爭取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