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新北市一名30多歲蘇姓男子為了追求王姓高中女同學,竟謊稱自己是台北捷運局政風人員,騙女方和他結婚後,卻拿不出錢養家,還演很大繼續騙妻子說他無辜捲入公務糾紛,薪水遭法院扣押,妻子只好獨力賺錢養家,甚至為了丈夫挪用公司公款300萬元,直到婚後6年才驚覺受騙,憤而離家,去年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日前獲准。仍可上訴。
王女去年提告指控丈夫毫無誠信,滿口謊言,2005年結婚前謊稱在捷運局上班,並且升官為政風室人員,婚後又騙她受人牽累陷入公務糾紛,薪水遭法院扣押。在私人企業擔任會計的王女只好將全部薪水挪為家用,兩人經常為金錢、經濟而爭吵,6年後蘇妻起疑,才驚覺受騙,但直到2012年4月才決定離家,並在去年訴請離婚。
蘇男不願離婚,表示曾想找回妻子,但妻子拒絕,他也不是妻子所說的騙子,但新北地院指蘇男曾傳送多封簡訊給妻子,宣稱自己想調回工務所、要出差台中或高雄、還說工程界常有利益糾紛,自己無辜遭誣陷貪污而留職停薪,卻提不出相關證據,對於妻子指責他冒稱捷運局政風人員,也從未反駁,顯示蘇男確實欺騙妻子。
此外,王女出示匯款給蘇男的記錄,證明她曾聽從蘇男提議挪用300萬元公款,事發後妻子娘家幫她賠償100萬元,蘇男則賠償200萬元,公司才同意和解,法官因此認為王女為家庭付出不少,卻遭受許多委屈,蘇男還沒拿出真心對待,加上王父證稱女兒離家3年,蘇男從未聯繫要她回家,顯示兩人已無法共同生活,日前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