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男子,見鄰居八歲女童到他家門前逗弄他養的狗,竟趁機兩度猥褻、指侵,案發後社工查訪時,女童在畫紙畫出「一個圓圈、一條直線」,社工詢問「線有沒有在圈圈裡面?」女童摀臉並表示有。台中高分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將狡辯否認的陳男判刑四年。
判決指出,受害女童於二○一二年間遭侵犯後就畏縮不願出門上學,學校輔導老師前往瞭解,與女童接觸後懷疑女童應遭性侵,向上通報,台中市政府隨即派專業社工與女童懇談,據了解,女童透過畫紙陳述,曾寫下「你是ㄓㄨ」,社工問:「你罵阿姨嗎?」女童否認,又寫下「阿怕」,社工再問「怕什麼」,女童回應:「寫錯了,我要寫『阿伯』。」
由於女童對於被性侵過程羞於啟齒,便在畫紙畫出兩隻腳,兩腳之間另畫一條線,線的中間有個圈圈,社工詢問「線有在圈圈裡嗎?」女童表示「有」,社工又問「線是什麼?阿伯的手嗎?」女童說是。
雖陳男一再辯稱女童於審理期間說詞不一,時間、地點不明確,侵犯的次數有時說五次,有時說二次,強調女童的說詞不能當作證據。
不過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案發已事隔兩年,女童不願意回憶過往讓她害怕的事,而無法敘述明確,應屬合理,均採信女童在社工訪視時的證詞,二審判陳男四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