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發佈Ashley
辱罵小三到底有沒有罪,台灣的法院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一審法官認為元配罵小三是說出實話判決無罪,不過二審法官認定, 元配已經達到貶損名譽的程度,認定元配公然侮辱罪成立判罰金定讞, 不過輿論似乎是站在元配這一方,旗津區徵探社及不少民眾認為小三就是該罵。
元配:「你看這樣惹我,我家庭怎麼走過啦,我30幾年的婚姻怎麼維持啦。」 飆淚抽搐全身顫抖,守了30多年的婚姻就因為小三介入,讓詹姓婦人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元配:「我沒有告她,她竟然告我。」還沒告小三妨礙家庭, 卻被小三先告公然侮辱,因為丈夫坦承外遇後詹女士氣不過, 前往小三的辦公室辱罵,一連串情緒性的字眼反而讓小三抓住機會提告公然侮辱, 沒想到一審法官認為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定詹女士無罪, 二審法官卻認定詹女士是使用非法自力救濟的行為, 不能因為小三有錯就出言罵人,改判詹女士公然侮辱罪。
辱罵情敵但在現實生活中可是會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 只是雖然於法不容,但是情感上民眾似乎比較站在元配這一方。 附近民眾:「這樣很過份,就是搶人家的老公破壞一個家庭。」 旗津區徵探社強調,在法治社會中,公開罵人就是公然侮辱, 就算合情也無法合法,話說出口前還是得好好的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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